11只穿山甲沦为盘中餐 21人登报写检查还被追刑责( 五 )

在庭审过程中 , 有部分当事人认为买卖穿山甲不构成犯罪 , 拒不认罪 , 同时对每只穿山甲需要赔偿8万元的资源破坏补偿费也有较大的意见 。 检察官在庭审上进行了举证质证 , 也充分展示了各种证据 。 经过一整天的开庭 , 又在庭后经过多日的协商 , 最终双方达成了民事公益诉讼的和解 。 目前 , 案件的刑事部分仍在审理中 。

紫牛新闻采访人员暗访涉事餐馆已无野生保护动物

紫牛新闻采访人员在采访中了解到 , 此次涉案的餐馆主要在常州市金坛区和溧阳市 。 紫牛新闻采访人员选择了一家仍在经营的饭店进行了暗访 。 “我下周要请几个大客户吃饭 , 听说你这里有野味吃 , 能预定吗?”紫牛新闻采访人员来到位于金坛区的某饭店 , 以食客的身份询问起店里的负责人 。 “野生黄鳝、野生桂鱼都有 , 给你捞一条看看 。 ”该负责人说着走到鱼缸边 , 捞起了一条桂鱼给采访人员看 。 当紫牛新闻采访人员询问 , 有没有穿山甲之类的野味时 , 该负责人斩钉截铁地表示 , 绝对没有 , 并连称“这种东西不能卖 , 也不要吃 , 犯法的” 。

随后 , 紫牛新闻采访人员又来到了金坛区乡镇上的一些饭店走访 , 不少店主都表示 , 这次穿山甲的案件影响很大 , 已经很少有人愿意冒险卖野生保护动物了 。

“以前有很多人并不是真的觉得保护动物好吃 , 主要还是猎奇的心理加上虚荣心作祟 , 现在大家的环保意识日渐提升 , 以前那种吃野生动物不以为耻 , 反以为荣的错误观念没了市场 , 买卖野生保护动物的也就少了 。 ”采访中 , 经营饭店的张先生表示 , 业内的态度变化十分明显 , “以前有同行被查 , 大家一般都说其‘倒霉’ , 而现在大家都说‘活该’ 。 ”

检察官释法为何要在扬子晚报上登《道歉声明》?

3月6日 , 《扬子晚报》上的一则《道歉声明》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 , 大多数读者表示 , 这种在报纸上“写检查”的方式很好 , 就该让这些人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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