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现贫困当事人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 二 )

  扶贫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贫困当事人的 , 应当作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 , 在五个工作日内移送人民检察院 。 检察院对扶贫部门移送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 , 应当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 , 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 , 并在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扶贫部门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

  《意见》指出 , 检察院和扶贫部门应当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扶贫脱贫措施的衔接融合 , 主动对接定点扶贫单位和责任部门 , 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 , 帮助贫困当事人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 。 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等措施实现脱贫的贫困当事人 , 帮助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脱贫 。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告诉北青报采访人员 , 《意见》主要目的就是要求检察机关联合扶贫部门开展扶贫扶志教育活动 , 培养贫困当事人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 , 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 , 着力解决“等靠要”思想和“你不帮、我不动”现象 , 切实提高救助长效和脱贫攻坚成果的可持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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