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现贫困当事人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

  3月6日 , 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获悉 , 最高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意见》提到 , 对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 , 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 , 急需救治 , 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贫困当事人 , 扶贫部门应当立即告知检察院 , 检察院可以先行救助 , 救助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

  《意见》提到 , 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贫困当事人的 , 应当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 , 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 , 并在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案件情况、给予救助情况、扶贫脱贫措施建议等书面材料移送扶贫部门 。

  检察院发现被救助人可能属于贫困人口但未建档立卡的 , 应当在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扶贫部门提出进行贫困识别的书面建议 , 并同时移送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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