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纪委原副书记赵明伟一审获刑14年( 二 )

阜阳中院认为 , 被告人赵明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791.9万元、美元2.2万元 , 索取价值39.697万元房产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且部分受贿犯罪属共同犯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鉴于赵明伟有坦白情节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涉案款物已基本退还 , 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根据被告人赵明伟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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