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茅台”牟利 男子获刑1年罚金4万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采访人员熊琳)为获取非法利益 , 男子私自灌装劣质白酒冒充品牌白酒销售 , 最终遭受法律惩罚 。 采访人员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获悉 , 这家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 并当庭宣判 。 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

公诉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 2017年至2018年4月间 , 被告人王某某在其承租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某房屋内 , 非法制作“贵州茅台”酒并销售 。 2018年4月29日 , 警方在该房屋内查获仿造贵州茅台品牌酒40瓶等物品 。 经鉴定 , 被查获的白酒均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

庭审中 , 被告人王某某供述 , 品牌白酒销售价格高 , 社会需求量大 , 自己灌装假酒后出售可以牟取高额利益 。 灌装的假酒和酒瓶系从市场购买 , 制作完假酒后自己拿到市场上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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