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榔广告被禁背后,食品定位成疑,安全标准悬而未决( 五 )

事实上 , 国家监管部门对此已有定论 。 2017年 , 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致癌物”完整清单 , 槟榔果被列为一类致癌物 。

今年2月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的通知》 , 其中将吃槟榔归入“口腔疾病高危行为” , 需实施干预 , “在有咀嚼槟榔习惯的地区 , 以长期咀嚼槟榔对口腔健康的危害为重点 , 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口腔健康检查 , 促进牙周、口腔黏膜病变等疾病早诊早治 。 ”

食品定位成疑 , “安全标准”未发布

具有健康风险 , 也是槟榔行业一直缺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因 , 而湖南省的食用槟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也迟迟未能面世 。

1993年 , 最先由原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发布了湖南省地方标准《食用槟榔》 。 2011年 , 原湖南省卫生厅根据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关于制修订食用槟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 , 将食用槟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立项 , 并于2013年将《食用槟榔生产规范》列入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立项计划 , 此后经过5次专家集中审查论证 , 研究食用槟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修订问题 , 但均未获得专家组审查审定 , 主要是对槟榔的安全性和食品定位存疑 。

2015年5月 , 原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重新启动《食用槟榔生产卫生规范》的制定工作 。 同年5月20日 ,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对该请示予以书面答复 , 称2003年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将槟榔列为一级致癌物 。 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健康为宗旨 , 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 。 鉴于国际权威医学机构业已定论 , 请湖南省依法、审慎决策 。

2016年6月下旬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收阅《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用槟榔生产卫生规范》标准文本后 , 回复称食用槟榔目前没有定位为食品 , 同时 , 槟榔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定性为一级致癌物 ,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不符合安全要求 , 要求原湖南省卫计委暂停制修订与食用槟榔有关的一切食品安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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