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护航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四 )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朱奕龙认为 , 与以往不同 , 中国不再只停留于向外资提供优惠措施 , 而是同时优化外商的营商环境 , “请进来”还得“留得住” 。 草案根据公司法的结构和治理规定重新设定外商投资企业 , 更强调“公平对待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 , 保护其平等享受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等 。

为了加强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 , 草案在总则一章中规定 , 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 同时 , 设“投资保护”专章予以明确规范 。

“草案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 , 外商投资企业认为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解决 。 ”方燕代表说 , 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 , 对于侵犯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 外商投资者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维权 。 建议后续可以制定专门的细则 , 详细规定外商投诉的运作机制 , 为外商投诉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 。

“草案切实加强了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 , 明确了很多具体措施 。 ”刘守民代表说 , 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 ,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 , 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 , 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 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 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采访人员李万祥姚进)

代表委员热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护航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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