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求职状况调查:女硕士吐槽“找工作太难了”( 八 )

“当我被告知不招女生后 , 确实感觉愤怒 , 但不知道该去哪里投诉 , 所以只好作罢 。 ”回想起自己多次应聘被拒的经历 , 正在奔波求职的女大学生小谢显得愤愤不平 。

对于女性应聘遭遇性别歧视该如何维权?陕西天时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主任张卫认为 , 我国相关法律有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权利的条款 , 其中包括不得以性别为由拒女性于就业大门之外;不得限制就业女工的婚姻生育自由 , 不得解雇处于怀孕、生产、哺乳期的女工;产假津贴按原工资100%照发 , 且保留工作岗位 。 一旦在求职过程中女性遭遇了就业歧视 ,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行政救济3种途径解决 。 同时 , 女性一定要注意在发生问题时搜集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证据 , 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 。

今年“三八”妇女节前夕 , 人社部和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 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订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 , 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 , 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 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 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 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 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 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 , 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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