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无端被收134万“服务费”( 三 )

去年12月28日 , 邵女士再次来到中海桃源里的售楼处 。 她说 , 接待她的工作人员中 , 仍然包括魏某、黄某 。 经过谈价 , 两套商铺成交总价约为645万元 , 只需再缴纳约615万元 。 邵女士就跟着两位销售人员在售楼处内付款、签合同 。

邵女士说 , 自己当时就发现情况不对了:她拿到的收据是两种 , 一种是机器打印的收据 , 共两张(对应两套商铺) , 上面盖的是开发商南京海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收款电子专用章 。 每张收据上面的价格是2552189元 , 两张加起来约是511万元;另一张收据和之前交定金时的收据一样 , 是手写的 , 价格是104万多元 。 这张收据上面盖的章 , 是一家叫作“上海房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 , 上面收款事由是两套商铺的“服务费” 。

大概元旦前后 , 邵女士再次来到售楼处 , 找到姓黄的销售人员 。 这下邵女士终于明白了:原来自己买的两套商铺 , 房价根本不是645万元 , 而是511万元 , 那多出来的134万多元 , 并不是房价 , 而是这家疑似房产中介公司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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