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无端被收134万“服务费”( 五 )
律师认为
中介拿不出依据 应退款
对此 , 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的高鑫律师分析认为:如果邵女士陈述的事实属实 , 那么可以认为她在购房的整个过程中完全有理由相信售楼处的销售人员魏某、黄某就是开发商的工作人员 , 并没有与开发商以外的第三方成立居间合同关系的意思 , 更无支付所谓的“服务费”的意愿 。
邵女士支付了645万元 , 但房产总价款仅约为511万元 , 另134万多元实际上是上海房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暗自加收的“服务费” , 该公司在拿不出收款依据的情况下 , 显然无权收取此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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