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一教育机构使用“霸王条款”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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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一教育机构使用“霸王条款”被处罚

本文标题:靖江一教育机构使用“霸王条款”被处罚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今年的主题是“信用让消费更放心”。采访人员从靖江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年来,靖江消费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消费水平日益提升,消费领域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支付风险、信息泄露、霸王条款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日前,靖江市一家教育机构因违法使用格式合同被靖江市市场监管局处罚。

靖江一教育机构使用“霸王条款”被处罚

靖江市市场监管局城南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的一家教育机构使用的培训报名表上印有“该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所有”的内容,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执法人员予以立案。经调查,该教育机构为了与培训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拟定了报名表,该合同中写有“甲方开学三课时后(45分钟/课时)不予退费”和“该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所有”的内容。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培训机构与培训服务对象签订培训合同20份。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

靖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该教育机构使用的报名表属于格式条款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该教育机构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限制了消费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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