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退休年龄确定,50还是55岁?( 八 )

根据《劳动部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劳力字﹝1992﹞46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169号)、《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等文件的规定 , 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 , 职工需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 , 要按照现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 。

“现工作岗位”是指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 , 职工不再保留原固定身份 。 如原身份是干部 , 现到工人岗位工作的 , 按工人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原身份是工人 , 现到管理岗位工作的 , 按干部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 。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山西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1994﹞100号)第六条规定 , 要打破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合同制以及不同所有制职工的身份界限 , 统称“企业职工” 。 职工可以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合理流动 。 因此 ,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 , 工作岗位分为工人岗位和管理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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