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杀母的12岁少年去哪了?湖南唯一未管所:不知情( 十 )

据东南网2014年报道 , 一对11岁双胞胎男孩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 , 被送往福建省未管所收容教养 。

与工读学校不同 , 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未成年人的监狱 , 专门关押14-18周岁被判实刑的未成年犯 。 其中 , 年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犯 , 都是因为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8种严重暴力犯罪被判刑的 。

“理论上来说 , 那些不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孩子 , 不能进入司法程序 , 不能被判刑 , 因此不该进入未管所 。 ”苑宁宁说 , 但这些孩子的家庭监护能力很弱 , 如果不能去工读学校 , 把他们留在社会上放任不管 , 可能出现更严重的问题 。 “所以从维护社会治安的角度考虑 , 通过多部门协调 , 司法部发过一个内部通知:公安机关做出收容教养决定后 , 可以根据需要(将这部分孩子)移送到未管所 , 由未管所代管 。 ”

据苑宁宁介绍 , 遇到这样的未成年人 , 负责侦办案件的基层公安机关需要通过内部程序向省级公安厅申请 , 公安厅认为可以适用收容教养并批准后 , 再由基层公安机关作出收容教养决定并交付执行 。 “一般情况下 , 被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会先被移送至司法行政部门 , 由当地的监狱管理局交给未管所代管 。 ”苑宁宁说 , 这种方式没有法律授权 , 也是违反法定程序的 , 但在一些地区确有尝试 。

苑宁宁在甘肃未成年犯管教所就遇到过这样一个孩子 , 只有13岁 , 已经杀了两个人 , 没有父母 , 被政府收容教养 。

另一个问题出在“代管” , 代管是代为管理 , 而非正式羁押 。 他们与真正的未成年犯穿不同的衣服 , 单独关押 , 不戴戒具 , 不用从事劳动 。 但在代管期限上 ,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 有些地方会把这些孩子一直关在里面 , 直到成年 。 苑宁宁说 , 这很不合理 , 可能变成一种变相羁押 。 “如果孩子的父母要打行政诉讼去告状 , 也是很大的麻烦 , 司法行政部门败诉的风险很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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