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杀母的12岁少年去哪了?湖南唯一未管所:不知情( 七 )

另一类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 以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 犯8种严重暴力犯罪以外的罪错者 。 他们不承担刑事责任 , 不进入司法程序 。

“针对第二类情况 , 一般就是交由家长管教或送专门学校 。 如果违法情节非常严重 , 有必要的 , 由政府收容教养 。 ”苑宁宁说 。

1986年 , 司法部颁布《少年管教所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 将收容教养人员安排在少年管教所(后更名为未成年犯管教所)收容 , 但是单独编队 。

后考虑到少管所关押的都是被判实刑的少年犯 , 不利于被收容教养的少年改造 , 司法部又于1996年1月做出决定 , 将被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移交到劳动教养所执行 。

因为缺乏关于收容教养程序性规范 ,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 , 收容教养程序也在参照劳动教养的相关规定 。

“但实际上 , 除了极端恶性案件外 , 一般的孩子都会交由父母加强管教 。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张荆说 , 特别是1995年10月公安部下发《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后 , “明确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送收容教养应当从严控制 , 凡是可以由其家长负责管教的 , 一律不送 。 ”

变化发生在2013年 。 当年12月28日劳教制度被废止 , 劳教所随之成为历史 。 失去执行场所的收容教养难以为继 , 那些既不能判刑、又不能放弃管教的孩子们到底该被送到哪里 , 成为一个新的问题 。

不再招收涉嫌严重犯罪的孩子

苑宁宁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 , 除了被监护人领回家严加管束外 , 一部分孩子被转移到了工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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