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有望年内修订 惩罚性赔偿机制将明确( 二 )

多位知识产权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采访人员表达了欢迎的态度 。 伟博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邓超对第一财经采访人员说 , 虽然如何落地还有待细节公布 , 但思维方式的改变是个好现象 。 传统上 , 法律人认为“惩罚性赔偿”是个公法的概念 , 只有政府等公共权力机关才能实施处罚;而在民法中 , 平等的主体之间不适用惩罚 , 只能弥补损失 。 如果得到的赔偿大于损失 , 那么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 。 因此 , 我国以往只在消费者权益、商品房买卖等少数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 。 “现在把惩罚性赔偿的概念适用到知识产权领域 , 足以说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 ”他说 。

与此同时 , “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也有了明确的时间表:自去年开始的五年内逐步压缩商标审查、发明专利审查、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 , 达到世界最快水平 。 申长雨说 , 今年年底前 , 将确保商标审查周期由过去已经压减到六个月的基础上 , 进一步压减到五个月之内 , 将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在去年已经压减10%的基础上 , 再压减1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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