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有望年内修订 惩罚性赔偿机制将明确( 五 )

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送审稿》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 , 判处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数额 。 本次《草案》则提升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 但延续了《送审稿》赔偿额上限500万元的规定 。

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冠斌对第一财经采访人员说 , 加大赔偿力度 , 客观上会提升知识产权的价值 , 保障发明者获得合理的回报 , 从而推动发明创造活动的持续良性循环 。 专利法此次修改重点之一是更加规范和优化职务发明中企业与发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 , 这必然会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

邓超则称 , 惩罚性赔偿有一个落地的问题是 , 赔偿额的确定 。 知识产权由于其无形性 , 赔偿金额本身难以确定 。 “例如美国有证据开示制度 , 可以拿到对方所有的相关证据 。 但我国没有相应的制度 , 难以获得对方侵权的证据 , 比如权利人和法院不知道被诉侵权人的销售额、销售数量等 , 就无法确定应该赔多少钱 。 但另一方面 , 证据开示制度成本高昂 , 我国也没有借鉴的必要 , 需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 。 ”他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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