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SPV收益需6个月内强制换汇回国?即刻被征税?( 十 )

现在是合规时期!

大家更应该关心外汇合规和税收合规 。

外汇合规

先看外汇合规 , 还以SPV返程投资为例 ,

2018年10月 , 外管局首次提及两例境内居民通过境外SPV返程投资(即“假外资”)的外汇违规案例 , 这绝不寻常 ,

两例均是违反37号文第十五条规定 , 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 , 并违规汇出利润 , 构成逃汇 。

境外SPV收益需6个月内强制换汇回国?即刻被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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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外管局

此例一开 , 这意味着今后境内个人/机构想利用境外壳公司返程投回境内 , 再把境内经营利润转移至境外的方式(即借助“假外资”资本外逃) , 不再可行 。

而事实上 , 除境外上市目的外 ,

大多境内居民通过境外SPV返程投资(“假外资”)都未办理外汇登记 , 或未如实披露境内实际受益人 , 如上例 , 汇出利润行为构成逃汇 。

除此外 , 大多居民个人通过境外离岸公司经营业务或投融资 , 更属个人资本项下禁止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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