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SPV收益需6个月内强制换汇回国?即刻被征税?( 七 )

也由于缺乏监管 , 红筹通道一方面被利用做海外上市 , 同时也成了资本外逃的帮凶 。

堵还是疏?

2005年10月 , 75号文(即《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重磅出台 , 边堵边疏 。

75号文也是霸占此后9年中企红筹上市界的第一大法 , 当然 , 也是唯一一部允许个人设立境外SPV的法规 。

75号文对于SPV境外所得外汇 , 要求180日内调回境内 。

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外汇收入应于获得之日起180日内调回境内 , 利润或红利可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者结汇 , 资本变动外汇收入经外汇局核准 , 可以开立资本项目专用账户保留 , 也可经外汇局核准后结汇 。

180日大限已去

随着之后强制结售汇政策逐步“松绑” , 对SPV境外所得180日回流大限也在松绑 。

2014年7月 , 37号文(《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汇发[2014]37号)取代原75号文 ,

对于SPV境外所得外汇 , 不再要求在180日内调回境内 , 而是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 。

第八条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调回境内的 , 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规定办理;资本变动外汇收入调回境内的 , 应按照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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