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规定:学生抽烟酗酒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 )

办法明确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 , 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 每学年开学前 , 各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 , 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 由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 。 初步确定的认定名单和档次 , 应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 公示时 , 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

办法提到 , 各学校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 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 , 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 对恶意提供虚假信息者 , 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 , 收回资助资金 , 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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