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规定:学生抽烟酗酒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 )

办法明确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 , 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 , 确保公平公正 。 应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 , 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 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 还应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 , 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 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 , 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

办法规定 ,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等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等二至三档 。

办法明确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已经通过认定的 , 应取消其受助资格: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生活奢侈浪费的 , 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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