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福利待遇政策大全,值得收藏!( 六 )

各单位应当充分发挥福利费的救济解困功能 , 军队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变故等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 , 应当给予救济 。

团级以上单位应当准确了解掌握所属官兵家庭生活困难情况 , 一般每半年集中研究1次 , 情况特殊的及时给予救济 。 救济以发放现金为主 , 救济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总部建立福利费专项补助制度 , 对地域性灾害严重、家庭受灾官兵相对集中的大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

② 探望慰问

军队人员住院治疗期间 , 伤病残人员、烈士和牺牲病故军人随军遗属在春节或者中央有明确规定的特殊时节 , 单位应当安排看望慰问1次 , 可以带慰问品或者慰问金 , 具体标准由各单位结合实际确定 , 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 。 中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所需经费由组织看望慰问的单位(部门)提出申请 , 报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批 , 从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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