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买房的注意了,小心受骗!( 三 )

在上述案例中 , 王某诈骗徐某共计30万元 , 这部分是既遂 , 还有70万元 , 由于被住建委工作人员发现而没有取得余款 , 因此属于未遂 。 在对王某定罪量刑时 , 应当同时考虑其既遂、未遂的情节 。 最终 , 法院判决王某犯合同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

要买房的注意了,小心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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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0

那么

购房人徐某可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在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有“善意取得制度” ,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 , 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 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 支付了合理的对价 , 且不动产已经登记、动产已经交付 , 则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 。

如果徐某支付了房屋全款且登记了那么就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 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他支付了房屋全款 , 又没有登记 , 那么王某的父亲还是可以收回该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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