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老营销行为将受严惩( 二 )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场所包括:药品经营店、保健食品经营店、商超、直营店、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店、医疗器械体验店、化妆品经营店、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及农家乐等;容易发生“保健”品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群体的“保健”类店铺;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接合部等 。

  “陇原护老”专项行动中 ,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 。 严厉查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范围、销售保健食品场所和许可证载明地址不相一致等无证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取缔保健食品无证照经营及无固定经营场所销售保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者无进货查验记录、无票据、无供应商资质和未建立销售台账等违法行为 。 重点查处保健食品宣称具有治疗功能 , 或食品冒充保健食品;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 , 以销售产品为目的 , 吸引老年群体积极参与的商业活动;重点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突出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消费量大、投诉举报相对较多的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抽检监测 。 值得注意的是:今後 , 凡是采用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聚众式营销活动的 , 必须办理食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10人以上的会议、讲座式营销活动 , 必须提前1周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30人以上的会议、讲座式营销活动 , 由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全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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