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一碗面,他要赔偿471万!( 三 )

香洲区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曾某的行为已涉嫌失火罪 , 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同时曾某的行为造成凤凰山林地原有植被和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 , 破坏了生态公益林的永续利用性及其所承载的生态功能 , 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在没有法律规定的适格主体提起诉讼情况下 , 该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 , 依法对被告人曾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追究曾某失火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 。

庭审按照先刑后民的顺序 , 在刑事部分审理完毕后 , 公益诉讼起诉人就被告人的事实行为、过火林地的类别、损失金额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进行庭审辩论 , 紧紧围绕被告人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和公益被侵害的事实等核心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 , 被告人曾某对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认定的事实无异议 , 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 并表示将尽力赔偿 。

主动出击 恢复绿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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