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违法者,全方位保护消费者权益——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消费者权( 四 )

北京检察机关办理的王某、谷某某生产并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假药案 , 涉及全国各地数百名消费者 , 销售金额超过百万元 。 法院对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和三年 , 并处罚金 。

被告人王某伙同其丈夫被告人谷某某 , 在未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情况下 , 于北京前门东路刘老根大舞台员工宿舍内 , 将从他人处购进的“纯中药减肥胶囊”装瓶、封袋 , 并自制说明书 。 王某还利用映客直播平台对该减肥药作宣传 , 使用微信与购买者联系并收款 , 再由谷某某联系顺丰速运向全国多省市地区购买者邮寄发货 , 销售金额达300余万元 。 后经北京东城区食药监局认定 , 涉案“纯中药减肥胶囊”按假药论处 。

此后 ,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 , 认定二被告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 , 犯罪金额70余万元 , 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罚金150万元 , 判处谷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 并处罚金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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