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违法者,全方位保护消费者权益——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消费者权( 五 )

检察官在审查后认为 , 判决减少了认定的销售金额 , 且应将谷某某认定为主犯而非从犯 。 北京东城区检察院就该案向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提起抗诉 。 后该案经二中院开庭审理 , 并于2018年5月12日作出终审判决 。 法院认定销售金额为110余万元 , 改判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180万元;谷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50万元 。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 , 互联网已逐渐成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要手段和渠道 。 2018年5月份 , 最高检与国家食药监局、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开展药品“净网2018”专项行动 , 严厉打击通过网络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和非法经营药品案件 。

据了解 , 有的不法分子在新闻门户网站、搜索引擎 , 以及各种医药、化工、招商、保健咨询等专业网站上投放非法广告 , 招揽业务 , 引诱消费者上钩;有的开设网站、网店 , 复制、拷贝商品信息 , 伪装成正规商家 , 或以“代购”“厂家直销”等面目出现 , 蒙蔽欺骗群众;有的利用网络通信工具暗中串联 , 相互提供、倒卖假冒伪劣商品 , 形成地下产业黑色链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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