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件代表议案关注未成年人保护 建议降低刑责年龄( 二 )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同时也要惩戒未成年人的失范和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日益突出的低龄化严重犯罪现象,不能一刀切地以不到14周岁为由没有任何惩戒。”刘希娅表示。

  刘希娅说:“这种惩戒,不一定就是判刑、送进监狱,有很多可以采取的措施,国外也有很多成熟经验。”议案中建议,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后监管也极其重要,应建立长期追踪机制,司法工作人员要定期及时进行后续跟踪教育,避免他们因案发后教育不到位再次误入歧途;还应加强社区保护处分的多样化,包括禁止令、训诫、社会服务令等多种多样的措施,达到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

  刘希娅表示,是否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这个论证过程也会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可以促进司法机关、学校、社区、家庭共同进行普法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规则意识和对法律的敬畏感。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说,针对未成年人的罪错程度设置阶梯式的多种实体处遇措施,我国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已经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上海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依托社工组织,对办案中发现的虞犯或触法未成年人落实分级处遇的保护处分措施。包括开展带有保护处分性质的跟踪帮教,落实刑法规定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家长管教等。建立保护处分适用的司法化机制,将保护处分措施的适用与司法处理决定挂钩,在保护中体现强制性教育矫正。针对绝大部分触法少年不易被发现这一情况,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和数据交换机制。加强与青少年事务社工组织等部门联动,构建相应的支持体系。据统计,2016年以来,上海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训诫、跟踪帮教等分级措施,98.4%的未成年人没有再犯。

  刘希娅表示,对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德治与法治都应该互相结合、补充、相得益彰,才能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更好的环境。

  议案中还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规定:监护人不得将12岁以下的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增加“监护人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不得以工作忙、离婚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的内容,从法律上督促监护人履行对子女的教育义务,保障家庭教育的落实。

  在她看来,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欠缺完备的法律责任规定,在未成年人保护上责任不明,缺乏监督机制,被诟病为“软法”,缺乏明确的承担责任的部门,缺少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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