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件代表议案关注未成年人保护 建议降低刑责年龄( 三 )

  她举例说,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予以训诫、制止。这一规定因为没有公权力机构的介入,实施效果很差。面对现实生活中大量父母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很多人还抱着“这是家事”的观念,不劝诫、制止,更谈不上法律制裁。

  未成年人保护法或将于今年10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初次审议。此前,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事务室副主任刘新华介绍,同时还将研究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今年两会期间提交了两份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相关的建议。

  陈海仪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最好一起修订。”陈海仪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更多是列举了一些孩子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有贴标签的嫌疑。其实,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如果保护措施、社会保障做得好,未成年人就不易走上犯罪道路,也就起到了预防犯罪的效果。如果采取了预防犯罪的措施,其实也就是对未成年人保护。

  陈海仪认为,应构建保护和预防犯罪一体化机制,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各种层面都应当实现保护与预防犯罪一体化,整体构建,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

  陈海仪还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应增设学生心理健康检查和档案管理制度,各中小学应将心理健康检查和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作为一项常态化制度进行部署落实,将心理健康检查一并列入每年常规检查项目当中,与体检并重。

  陈海仪发现,近三年对44名未成年人罪犯开展的心理测评结果显示,他们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有相应的心理原因,这与原生家庭、社会变革、成长环境等有关。“如果掌握孩子从幼儿园开始的心理变化,有针对性地调整未成年人政策,有针对性地为每个年龄段的孩子设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将会起到很好的预防和保护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提交了一份关于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设信息与网络安全内容的议案。

  “我国目前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网络安全的立法层次低、范围窄,不能让未成年人得到有效保护。”方燕告诉采访人员,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认知能力有限、自控能力不足,极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和有害信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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