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税政策( 二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 , 现将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以下统称无住所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所得来源地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 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 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 。 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 , 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 , 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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