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税政策(25)
(十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无住所个人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公式的批复》(国税函〔2007〕946号) 。
特此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3月14日
【编辑:符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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