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违法上路撞伤行人 司机自掏腰包赔偿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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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违法上路撞伤行人 司机自掏腰包赔偿伤者

本文标题:叉车违法上路撞伤行人 司机自掏腰包赔偿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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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我们会看到在公路上行驶的叉车,叉车能不能上路?上路叉车撞了行人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近日,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上路叉车撞伤行人引发的索赔案。

2018年1月13日清晨,闫女士乘坐大巴车来到吴江盛泽,出车站后她横穿马路准备去单位上班。这时,计某驾驶四轮叉车正好经过此处,发现闫女士在过马路,他急打方向,虽然叉车的两个前叉绕开了行人,但左前轮还是轧到了闫女士右脚,并将闫女士撞倒在地。后闫女士虽辗转多地求医,但还是无法治愈。经鉴定,其右脚构成十级伤残,闫女士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计某赔偿其全部损失。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计某驾驶的四轮叉车属于特种设备,是只能用于场(厂)内装卸货物的专用机动车辆,不符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标准,因此叉车无法领取机动车车辆牌照。计某作为叉车的驾驶员,虽然取得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但该证也不等同于机动车驾驶证。另外,计某驾驶的叉车经交警部门检验还存在制动故障。同时,闫女士在横穿马路时,未能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通行,对于事故也有一定责任。法院据此酌定由闫女士自负20%的责任,由计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闫女士17万余元。

承办该案的法官提醒,叉车作为特种设备严禁上路行驶,如需转场作业,必须由拖车或者吊车将其运载到目的地。叉车不属于机动车,无法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险以分担风险。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叉车驾驶员需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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