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 三 )

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积极作为 , 创造条件 , 尽早开展非洲猪瘟自检 。 要根据企业规模和市场辐射范围等条件 , 明确实施期限 。 跨省销售生猪产品和年屠宰10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以及生猪屠宰、加工一体化企业最迟于4月1日前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年屠宰5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最迟于5月1日前开展自检;其他屠宰企业最迟于7月1日前开展自检 。 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落实检测要求的 , 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三、提高检测能力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指导屠宰企业建设符合PCR检测技术要求的实验室 , 组织检测试剂供应单位对屠宰企业检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 要鼓励和支持具有非洲猪瘟检测资格的兽医实验室提供规范的社会化服务 , 承接屠宰企业委托检测任务 。 要加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 , 满足暂时不具备非洲猪瘟监测能力的小型屠宰企业委托检测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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