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 四 )

四、规范样品检测

驻场官方兽医要监督生猪屠宰企业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检测 。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 , 在确保全覆盖的前提下 , 进行入场前检测 , 即在生猪进场前以车为单位采集全部生猪血液样品 , 均匀混合后进行检测 。 屠宰过程中发现疑似非洲猪瘟典型病变的 , 要立即停止屠宰 , 将可疑生猪转至隔离间 , 并采集病变组织和血液样品进行检测 。 用于生产饲料原料的猪血 , 在出厂前按每车次采集3个样品进行检测 。 样品的采集、运输与保存应当符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版)》的要求 。

五、严格结果处置

生猪屠宰企业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 , 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 将检测结果报告驻场官方兽医 , 并及时将阳性样品送所在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 。 确诊为阴性的 , 及时通知企业恢复生产 。 确诊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 , 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 48小时后 , 可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申请评估 , 经评估合格的 , 可恢复生产 。 对扑杀的生猪(包括已屠宰的同批次生猪)按照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通知予以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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