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带病投保” 法院支持获赔( 六 )

保险公司因“躺在权利上睡觉”而败诉

本案主审法官石景山法院刘丽媛表示 , 关于投保前的告知事项 , 我国《保险法》采用的是询问告知模式 , 即由保险人进行询问 , 投保人针对询问的问题进行告知 。

本案中 , 保险公司通过签订书面合同及电话回访两种方式 , 对投保人进行了健康告知事项的询问 , 可以视为保险公司尽到了询问义务 , 而武先生并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 。

然而 , 刘丽媛法官表示 , 在得知武大爷系带病投保后 , 保险公司的行为实际上是“躺在权利上睡觉” , 没有及时行使法定解除权 。 在投保时 , 武先生已经签订了授权保险公司查阅病案资料的确认书 , 但保险公司仍选择继续扣划保费 , 这导致其丧失了解除合同的权利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