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吊牌成分标记和实际不一致 消费者获3倍赔偿( 二 )

刘某多次前往商场找对方协商未果后 , 一怒之下将商场告上法庭 , 要求给予价款3倍赔偿并承担检验费 。 船山法院受理了此案件 。

船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新世纪百货遂宁新都作为经营者 , 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 。 原告购买的女装标识的锦纶含量与实际检测结果不符 , 且判定为不合格 , 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 。 最终 , 法院判决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遂宁新都赔偿刘某损失4194元 , 包含检测费 。

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标识质量与实际检测结果不符的 , 是否构成消费欺诈?负责审理此案的邓毅庭长解释 , 被告新世纪百货遂宁公司销售的衣服面料锦纶含量为100%与检测结果80%不符 , 属于欺诈行为 ,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消费者购买衣服上的吊牌 , 如果标识的是混合纤维 , 从法律上讲允许有一定程度的浮动 , 如果标记的是单一成分 , 必须严格遵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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