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开审( 二 )

为及时清除污染源 , 徐州市检察院指导铜山区检察院督促当地政府对现场遗留的电路板、焚烧残渣依法进行处理 。 同时 , 组织环保专家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 , 分析论证环境介质受污染情况 , 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对损害后果进行鉴定评估 , 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1312.95万元 。

2019年1月 , 陈某某等14人被一审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五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一万元至三十万元罚金 。 周某某等其他被告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

审查期间 , 徐州市检察院及时向省检察院请示报告 , 主动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沟通交流 , 确保诉讼取得预期效果 。 为依法全面追究被告的刑事、民事责任 , 徐州市检察院及时指派了富有办案经验的员额检察官 , 保证办案质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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