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文: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应与学生一起进餐

3月19日 , 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简称《规定》) 。 《规定》指出 ,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 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 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 做好陪餐记录 ,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

《规定》要求 ,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 确有需要设置的 , 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 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

《规定》提出 , 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 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 , 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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