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陈医生困境,不该由个人承担( 二 )

旅客、行人在列车或其他公共场所突发疾病 , 是一个经常现象 。 客观地说 , 这类场所救治病人 , 有其独有的困难 , 比如病人不能明确表达意愿 , 不能自诉病情、病因;医疗环境和医疗手段均不如医院 , 救治效果很可能难以保证 , 对病人和医生来说都有较大风险 , 容易产生纠纷——这种“陈医生困境” , 需要在法律层面预估风险 , 平衡并保障各方权益 , 妥当划定责任边界;在此基础上设计、建立一个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机制 , 让突发疾病者得到及时救治 , 让参与救治的医务人员至少没有后顾之忧 。

陈医生的遭遇及社会反响再清楚不过地表明 , 没有这样一个顶层设计的制度 , 一次救治行为很可能就是一次纠纷的开始 , 而且很可能有关参与者都是输家 。

乘客突发疾病 , 列车广播找医生 , 这个行为有一定的公益性 , 但也是职责所在 。 但是 , 要求陈医生出示医师资格证等行为 , 表明铁路方面防范风险的意识很强 , 即使不比责任心更强 , 也一点不弱于他们的责任意识 。 相比之下 , 陈医生则是救人心切而风险意识弱 , 这让她在可能的法律纠纷面前处于弱势 。 这也是公众忧虑的地方:陈医生的遭遇提高了众多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 , 以后在火车、飞机上突发疾病 , 谁来救我?谁能保证自己每次生病时都在家里 , 身边都有家人、熟人?所以 , 在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保障机制时 , 这类纠纷的最后输家是“不确定的大多数” , 说白了就是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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