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起南京将对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在案”( 二 )

实行动态管理,信息保存期限为1至5年

"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 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部分字段,不文明行为的具体表现以及记录期限等信息内容。

据了解,"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 形成前会经过相关评审小组的评审程序,评审小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由政府部门、法律专家、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代表等组成。已经形成的 "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 的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实行动态管理,将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 "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 "" 信用南京 " 等网站同时公布。

《办法》指出,根据被记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的程度,经评审可缩短记录期限。被记录的当事人可以向南京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特别提醒的是,自4月11日《办法》实施后,旅行社、旅游景点可以拒绝为 " 记录在案 " 的游客提供服务。

见习采访人员 阿里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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