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爆炸涉事企业负责人曾犯环境污染罪被判刑

3月21日下午 ,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内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 。 澎湃新闻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 , 因犯环境污染罪 , 涉事化工企业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天嘉宜公司)时任主要负责人曾于2017年1月被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刑并处以罚金 。

江阴市人民法院(2016)苏0281刑初305号刑事判决书显示 , 2016年3月 , 天嘉宜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张勤岳和原供应科科长吴国忠等人因涉环境污染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

法院一审查明 , 2012年底 , 被告单位天嘉宜公司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 ,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0余吨 , 严重污染环境 , 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 属单位犯罪、共同犯罪 。 被告人张勤岳、吴国忠分别作为被告单位天嘉宜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也应承担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 非法处置危险物三顿以上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之一 , 而该案涉案危险废物的数量认定为124.18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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