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申诉14年终获无罪 法院称无效:法官有精神病( 五 )

  为这个案子 , 黄志发已经奔波18年多 。 1982年 , 黄志发是浑江市(现为白山市)建设银行知青缝纫机装配厂厂长 , 因涉嫌诈骗 , 贪污 , 行贿三个罪名被刑事拘留 。 后来 , 法院一审判决 , 以诈骗罪6年 , 贪污罪5年 , 行贿罪1年 , 最后合并执行10年有期徒刑 。 黄志发不服提起上诉后 , 吉林省通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资料显示:1985年3月8日 , 通化地区分为通化市、梅河口市、浑江市3个地级市 , 通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被撤销 , 成立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 要求撤销原判 , 发回重新审判 。

  重审的结果 , 并未减轻刑罚 。 1983年 , 浑江市人民法院(公开资料显示:1994年 , 浑江市更名为白山市 , 2010年 , 浑江市八道江区更名为浑江区 , 现浑江区人民法院 , 归属于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重审 , 撤销黄志发的贪污和行贿罪 , 但以诈骗罪这一个罪名 , 判处其无期徒刑 。 黄志发再次上诉 , 1984年 , 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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