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申诉14年终获无罪 法院称无效:法官有精神病( 六 )

  判决文书显示 , 黄志发任厂长期间 , 采取指空卖空的欺骗手段 , 先后与26个单位签订胶合板、木材、自行车供货合同 , 骗来购货单位的贷款65余万元 , 其中黄以收取押金为名纳入私囊1.6万余元 。 受骗单位发觉后 , 从黄的手中追回8000余元 , 从该厂追回34万余元 。

  法院审理认为 , 黄志发还乘给单位职工买大米之机 , 采取低价买 , 高价卖的手段 , 从中贪污大米差价款730余元 。 其个人所得赃款 , 大部分购买私房、电视机及生活所挥霍 。

  我自始至终都没有认罪 。 黄志发说 。 但终审法院认为 , 黄志发否认部分犯罪事实 , 是不认罪的表现 , 法院不予支持 。 黄志发也始终坚持自己无罪 , 他认为 , 法院没有拿出确凿的证据 , 同时也违背了上诉不加刑的诉讼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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