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遏制酒驾挑战多(说台湾)( 三 )

当下 , “酒驾为何屡禁不止”是台湾社会热议的话题 。 据统计 , 近3年台湾因酒驾被依“公共危险罪”判刑确定的人逐年增加 , 2018年有5万多人次酒驾 , 且近1/3为累犯 , 每年因酒驾而被要求参加道路安全教育“学习班”的人数约有10万人 。 台湾法务部门负责人表示 , 对于酒驾致死案件“要用最严厉的处罚” , 朝严刑峻法方向修法势在必行 。 法务部门目前所提修法草案规定 , 对酒驾再犯致人重伤可判刑5至12年 , 致人死亡刑期更高达10年以上、无期徒刑、最重可判死刑 。 相关草案已送交台行政机构 , 待该机构提交立法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

然而 , 台湾酒驾屡禁不止是因为现行的酒驾罚则过轻吗?各界有不一样的看法 。

资料显示:因为不断发生的恶性案件 , 台湾酒驾罚则已经不断上调、逐年加重 。 相关法律最早订于“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 1999年为了加重吓阻效果 , 把原本仅属“行政处罚”的酒驾行为入刑 , 酒驾得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万元(新台币 , 下同)以下罚金 。 此后立法机构又多次修法 , 提高酒驾处罚上限 。 2013年修法明定酒驾为“驾驶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以上” , 致死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 同时规定5年内酒驾3次以上 , 原则上不得易科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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