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产中介发布虚假房源“没人管”要追问到底( 三 )

该怎么管?行业组织通过自律和向职能部门反映建议来管理 , 那么职能部门呢?《办法》清楚地指出 ,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 , 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 《办法》还给了职能部门监管的“牙齿” , 包括记入信用档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手段 。 可惜 , 有的地方压根不用 , “老虎不发威 , 就被当病猫” 。

为什么不管?既然谁该管是清楚的 , 该怎么管也告诉了 , 那 , 为什么不管的问题 , 就应该好好质问这些部门 。 “管”是法律赋予的不可推卸的职责 , 那么“不管”就不该白白“不管” 。 《办法》规定 , 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经纪监督管理工作中 ,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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