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华人!澳大利亚“重磅法案”运行 褒贬不一( 七 )

问:法案中有提到“代表外国委托人在澳进行活动时 , 需要根据活动内容以及个人责任来进行注册” , 但在许多情况下 , 活动可能由协会等复数团体协助举办 。 这是否意味着协会的每个成员都需要注册?或只是负责人需要注册?

答:个人与组织都可以注册 , 在这种情况下 , 只需要组织注册就可以 。 如果是级别特别高的政治与前政治人物 , 就需要以个人身份来注册 。

问:能否举例说明“跟外国政府有关的主体”以及“跟外国政府有关的个人”?

答:举例来说 , 目前在网站上注册的公司有24个 , 其中一家在澳上市的公司有67%是挪威政府的股份 , 这样他就是跟外国政府有关的主体 , 或是像中国石油这种央企 , 也已经进行注册 。 跟外国政府有关的个人部份 , 只要你是非澳大利亚国民 , 非PR , 并且完全受雇于其他国家政府或是相关背景的组织 , 并在澳进行任何活动的都包含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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