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推销过期奶粉被判刑7年( 四 )

生产销售过期伪劣食品

在这8起案例中,有两起案例涉及食品保质期问题,这两起案件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办案严谨的态度 。

在上海郝连杰、潘同刚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郝连杰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一个仓库作为大米加工生产车间,组织潘同刚等人使用因临近保质期、生虫、破损等原因被退货的大米,单独或混合其他大米重新加工、灌装,并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后制成“佳惠”牌虎林地区、秋田小町、稻花香、东北长粒香等大米,销售给联华超市,销售金额共计89万多元 。

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侦查机关和辩护人对此案看法不同:侦查机关认为郝连杰将南方大米冒充北方大米,将陈米、碎米掺入新米并予以销售的行为均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辩护人则认为用于生产涉案大米的原粮保质期均达三年,郝连杰更改生产、灌装后成品大米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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