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传销者系正当防卫”:权利“水位”又上浮了 | 新京报快评( 二 )
用网友的话来说:认定刺死传销人员为正当防卫 , 杭州市检察院的此举弘扬了社会正气 , 给了公民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 , 也让传销分子有所忌惮 , 真正彰显了“法不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
2017年发生在天津静海的“李文星之死”事件 , 曾引发全民对于传销背后暴力犯罪的关注 。 在传销窝点中 , 受害人员如同奴隶 , 生命安全随时受威胁:被搜走手机 , 24小时受监视 , 不让和家人联系;被强制听课;稍有不服从就被殴打 , 直到精神屈服 。 曾有媒体检索过天津静海区4年里有关传销的案件的95份判决书 , 共发现341名传销人员获刑 , 其中317人竟被定的“非法拘禁罪” , 其他的入罪罪名分别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绑架罪 。
就像这次对盛春平案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杭州市检察院所说的:“传销犯罪往往伴随对公民人身健康和生命的严重侵害 。 ”所以 , 不能再把传销犯罪看成普通的“经济犯罪” 。
传销分子疯狂用殴打、非法拘禁 , 甚至是强奸等手段 , 逼着受害人就范 , 背后的因素有很多 , 但其中有一条还是要调整正当防卫的标准:设身处地地考虑被害人当时的自卫环境 , 要充分赋权公民反抗传销分子 , 不能让传销分子认为“你不敢还手” 。
去年1月 , 云南昌宁小伙张某被骗进楚雄的一个传销组织 ,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0多天 , 在与传销人员的冲突中 , 勒死了一名看守 , 检察机关指控他“故意杀人罪” 。
其实在传销窝点封闭的环境下 , 受害人“叫天天不应 , 叫地地不灵” , 手机被收走 , 无法及时报警 , 又面临着数个人甚至几十个人的暴力殴打、非法拘禁 。 这就不能要求“完美的受害人” , 不能对被害人防卫的力度和手段做事后苛责 。
在本案当中 , 检察院认定:盛春平“人身自由和安全正在遭受众多不法传销人员侵害 。 为逃离现场 , 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人身侵害 , 其被迫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挥刺传销人员的行为” , 符合《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的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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