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方通报“聊城主任医师开假药”案:不构成犯罪( 二 )

依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 , “卡博替尼”为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 。 陈宗祥向患者推荐“卡博替尼”并列入医嘱 , 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 。 经多方查证 , 未发现陈宗祥从中牟利 , 与药品销售人员也不存在利益关联 , 没有证据证明王某禹死亡与该药有直接关系 。 其行为虽属违法 , 但尚不构成犯罪 , 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依法对陈宗祥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 。

王清伟应王某光请求 , 转卖和帮助购买“卡博替尼” , 并从中少量获利 , 但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 , 危害不大 , 不认为是犯罪 , 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依法对王清伟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 。

王某青在其父去世后 , 多次辱骂陈宗祥和院方工作人员 , 扰乱医院正常秩序 , 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决定对其予以训诫 。 另据侦查 , 段某真自2017年11月以来 , 大量代购、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境外药品并从中牟利 , 将另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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