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出我们自己的法治话语(学苑论衡)( 二 )

实际上 , 作为一种治理模式 , 法治并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 , 只能看它是否适合一个国家治理的实际需要 , 因而法治在本质上并无优劣之别 。 即使同在西方国家法治这一框架之内 ,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差别也没有抹平 。 甚至在同一法系之下 , 不同国家的法治运行状况也是千差万别的 。 因此 , 西方法治是一个极其笼统的学术概念 , 其话语表达各式各样 。 世界上并不存在单一的法治模式 , 更不存在唯一正确的法治道路 。 对于这一问题 , 一定要保持清醒认识 。

在学术研究中 , 以往在借鉴西方法治理论时 , 有的学者由于认知局限 , 演绎出一些并不可靠的知识内容 。 还有不少似是而非的话翻译成汉语后 , 与原意相去甚远 。 这表明 , 我们以往引进的西方法治话语存在不少漏洞 , 学者们需要更为全面地认知西方法治 , 而不是有意无意地制造或传播一些查无实据的论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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