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出我们自己的法治话语(学苑论衡)( 三 )

目前 , 不少学者已经意识到对西方法治理论照搬照抄、亦步亦趋 , 不仅无助于中国现实法治问题的解决 , 更形成不了自己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 我们需要扎根自己的历史文化土壤 , 总结我国法治实践经验 , 回应自身法治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 , 这样才能逐步形成自己的成熟的法治理论 。 比如 , 德治这一概念就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 原来有学者基于对法治概念的误解 , 将法治与德治等其他治理手段对立起来 , 割裂它们之间的联系 。 实际上 , 法治与德治二者并不是水火不容的对立关系 。 孟子就认为“徒善不足以为政 , 徒法不能以自行” 。 今天我们党关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创新 , 突破了以往法治理论中关于法治与德治不相容的僵化思维 , 阐明了一种现代法治和新型德治相结合的治国理政新思路 。 相关学者也应对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进行研究 。

我们应以人类法治文明演进的整体视野 , 汲取古今中外一切有价值的法律智慧 , 进一步增强学术研究的主体性 , 提升问题意识、实践意识、时代意识、创新意识 , 针对实际问题提出创新见解 , 讲出我们自己的法治话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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